您的位置: 首頁-> 規(guī)章制度
重慶經貿中等專業(yè)學校
招投標工作廉政守則
為規(guī)范學校在物資(非物資)采購、基本建設、維護修繕等招投標工作中的行為,按照國家及重慶市有關招投標工作紀律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學校招投標工作提出如下廉政要求: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央、中紀委和重慶市、市社黨委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法規(guī)、條例、規(guī)章。切實做好廉潔自律工作,自覺接受學校紀委等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
第二條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學校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不得以化整為零、弄虛作假等方式規(guī)避招標;不得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文件實質性內容訂立合同;不得違規(guī)變更設計、調整建設內容和支付資金。
第三條 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所有投標方的投標評估采取相同的程序和標準,保證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競標方數量。不得私下交易、明招暗定或走過場,不得與投標方串通,限制、排斥其他投標方公平競爭。
第四條 參與學校招標活動的工作人員如與投標人或其代理人有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隸屬關系、親戚關系等可能影響招標結果公正的利害關系的,必須主動申請回避。
第五條 維護學校的整體利益和招投標工作的信譽。嚴禁接受投標單位或由投標單位支付費用的吃請、娛樂、旅游或回扣、有價證券或各類可能影響公正招投標的活動,與投標單位的工作往來必須有2人以上在場,嚴禁私下接觸投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嚴禁收受中標方的回扣等好處或以任何形式向投標單位、中標單位索取賄賂,索要、收受回扣和禮品。
第六條 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在招標準備期間和評標過程中不得與投標方私下交流接觸,不得透露招標項目中要求保密的標底、招標項目的內部預算,不得透露評標小組成員名單,不得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其他與招標項目有關的保密事項和資料。嚴禁與中標方串通,假估冒算,騙取資金。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替投標單位向招標工作人員打招呼或作出暗示,不得干預評標小組按正常程序進行的評標和定標工作。
第八條 招標文件的制定及發(fā)布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有利于特定投標人的條款,不得含有傾向性、排他性的內容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第九條 要遵守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不得推銷、指定工程材料、物資等。如確有必要,參與采購人員應向招投標領導小組說明情況,并主動回避。
第十條 嚴格執(zhí)行會議決定的采購方式。對于適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的項目,招投標辦公室要在遵守招投標原則的前提下,根據項目的特點、要求和具體情況,在充分比較、科學論證、認真聽取專家小組和用戶意見的基礎上提請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再由招標辦負責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質疑答復、評標記錄、評標報告、定標文件、投訴處理決定等招投標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私自銷毀。
第十二條 參與招投標的工作人員要嚴于律己。參加招投標工作的人員應依照黨風廉政有關規(guī)定和招投標規(guī)定,嚴于律己、廉潔奉公、堅持原則、照章辦事。領導干部對參與招投標工作的下屬人員提出具體要求并加強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有關人員應該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jiān)督。對違反廉政守則的人員將給予告誡或取消其參加招投標工作的資格;對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學校利益的,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守則從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重慶市經貿中等專業(yè)學校
2019年6月12日